多地警方查处网络谣言,“命案”“枪战”皆为假消息

发布于:2025-08-13 阅读:0
近期,云南玉溪、山东枣庄等地出现网络谣言。有人为吸粉引流,摆拍“命案”视频;有人为博眼球,发布“枪战”假消息。警方及时查处造谣者,提醒网民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,共同维护网络秩序。

在当今网络时代,信息传播迅速,但也伴随着一些不良现象,网络谣言便是其中之一。近期,多地警方就查处了多起网络造谣事件。

网络谣言

云南玉溪网警在工作中发现,有网民朱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视频。视频里一名男子面部朝下躺在草地上,朱某某还配文称:“澄江某小区发现一个大叔在草坪上,没有生命气息了,经鉴定是他杀”。然而,经属地公安机关核查,事发时段辖区内并未发生相关警情。进一步调查发现,视频中所谓“没有生命气息且被他人杀害”的男子正是朱某某本人。他为了吸粉引流、博取网络关注,故意摆拍了这段不实视频并发布。目前,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朱某某行政处罚。

无独有偶,山东枣庄网民张某某为博取眼球、吸引流量,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,并配文“枪战一死一伤”,这一虚假信息造成大量网民关注,还引发了当地居民的恐慌。但实际上,视频内容是警察出警调处纠纷,现场既没人持有枪支,也没有人员伤亡。张某某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,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,公安机关依法对他给予了行政拘留。

网警查处

还有此前邵东的案例,有男子在社交软件群及朋友圈散布一段视频,并配有语音,称某酒吧发生枪战,死了3个人。但其实视频内容是邵东警方开展治安大清查、安全大检查统一行动的情景。发现该谣言后,邵东警方快速行动,查获一名传谣者赵某,赵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。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5条规定,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安秩序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291条规定,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网警在此提醒广大网民,要文明上网,理性发言,做到不信谣、不造谣、不传谣。自觉抵制网络谣言、虚假信息、低俗信息,遇到涉及网络谣言的不良信息,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。只有大家共同努力,才能营造一个健康、和谐、有序的网络环境。

二维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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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网络谣言 命案谣言 枪战谣言 网警查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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