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元“肉末蒸蛋”无肉末,顾客索赔获法院调解赔偿

发布于:2025-07-24 阅读:1
近日,黄石市下陆区法院审结一起因“肉末蒸蛋”无肉末引发的纠纷案。王某两次用餐遇此情况,质疑遭商家不以为然。他投诉调解无果后起诉索赔500元。法院认定商家构成虚假描述,经调解老板赔偿300元。此为商家敲响诚信警钟,也提醒消费者依法维权。

2025年7月24日消息,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菜品名不副实引发的纠纷案,给商家敲响了诚信经营的警钟。

肉末蒸蛋

今年6月15日和16日,王某两次在某餐饮店用餐,均点了4元一份的“肉末蒸蛋”小碗菜。然而,两次菜品端上桌时,盘子里都只有蒸蛋,不见肉末踪影。作为老顾客,王某当即向服务员质疑,服务员却称“本就如此”,还提议加调料提味。这让王某十分不满,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。

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,双方未能达成一致,王某便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、欺诈为由,起诉至法院,索赔500元。

庭审中,餐饮店老板辩称“肉末蒸蛋未必含肉末”,且每份价格才4元钱,认为王某小题大做。但下陆法院承办法官指出,从一般认知看,“肉末蒸蛋”应含肉末,这是消费者的合理期待,也是商家的明确承诺。商家未添加肉末,构成对菜品成分的虚假描述,侵犯了消费者权益。

消费者维权

此外,菜品价格高低不能成为商家违背诚信的理由,即便非故意欺诈,名不副实也会误导消费者。王某以老顾客身份两次提醒,餐饮店却消极处理,有违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。

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。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,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,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,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。因此,王某主张500元的赔偿金额是合理的。

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和调解,餐饮店老板认识到自身错误,主动向王某诚恳道歉,并提出解决方案。王某接受道歉,主动降低索赔金额。最终,餐饮店老板赔偿300元,王某撤诉。

下陆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婷提醒,在日常生活中,消费者遇“名不副实”应依法维权;对商家而言,诚信是长久经营的根本。此次事件也引发了网友热议,有人提到老婆饼、夫妻肺片等名称,但这些与明确指向含有具体食材的“肉末蒸蛋”不能相提并论。

总之,诚信经营是商家的立足之本,消费者也要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二维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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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肉末蒸蛋 消费者维权 诚信经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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